跳到主要內容區

正冠暨頒獎方式

  1. 正冠代表、受獎代表及畢業生致詞代表請於17:00於面向典禮臺右1入口處報到入場,聽取程序說明。為維護典禮之莊嚴隆重,請配合各項服裝儀容規定(請著學位服、帽上臺,切勿穿著拖鞋及涼鞋),上臺正冠及受獎時,請勿隨身攜帶可能妨礙典禮程序進行之物品(例如:背包、雨傘、 玩偶、汽球、花束……等),請提前交由親友或同學代為保管。
  2. 為使典禮程序進行順暢,敬請正冠代表及受獎代表撥冗參與預演,預演時間如下:
    (1)第二次預演:112年6月2日(星期五),下午2時,請於1時30分前至育樂館報到。
    (2)第三次預演:112年6月3日(星期六),上午10時,請於9時30分至育樂館報到。
  • 正冠方式
  1. 正冠方式為典禮台上、台下同時進行,正冠代表於典禮臺上依序出列接受校長正冠暨頒發畢業證書,其餘畢業生於臺下座位起立,由各學系(所)主任、所長或導師、教務長(畢業生致詞代表,2名)、學務長(課外學習表現、品德楷模及體育表現績優獎項受獎代表,共3名)、國際長(外國學生、僑生及陸生,共3名),逐一正冠。
  2. 正冠代表上台時不需行禮,於正冠完畢並與校長合影後,由第一位代表喊【敬禮】口令(行鞠躬禮),待校長禮後,喊【禮畢】口令,並下【向右轉】口令,走下典禮臺回座。
  3. 正冠方式:

正冠前  正冠前(典禮前,應將帽穗撥至右側位置。) 

正冠後 正冠後(正冠時,再由師長將帽穂撥至左側位置。) 

 

  • 頒獎方式(榮獲Honor Cord者,請佩掛榮譽綬帶出席典禮)
  1. 共4類獎項:
    (1)學業成績優良獎:各學系學士班(含進修學士班) 遴薦1名受獎代表上臺接受校長頒獎。
    (2)品德楷模獎:諮輔組遴薦1名受獎代表上臺接受校長頒獎。
    (3)體育表現優異獎:體育室遴薦1名受獎代表上臺接受校長頒獎。
    (4)課外學習表現優異獎:課指組遴薦1名受獎代表上臺接受校長頒獎。
  2. 受獎代表上台時不行禮,受獎完畢與校長合影後,由右邊第一位代表喊【敬禮】口令(行鞠躬禮),待校長回禮後,喊【禮畢】口令,並下【向右轉】口令,走下典禮臺回座。